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暂无编制的人员将和在编人员一样,享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权利!
具体范围包括: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辞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且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保留原职工身份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暂无编制的人员将和在编人员一样,享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权利!
具体范围包括: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辞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且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保留原职工身份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据悉,参保后,其养老保险金征缴基数为个人档案工资,缴费比例为25.5%,其中单位负担22.5%,个人负担3%。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非在编人员参保后的养老保险金该如何补缴呢?属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后聘干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补缴;其他身份的人员,1996年4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4月起补缴;1996年4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起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工作15年以上并且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才可发放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一次性按每满一年发放两个月退休工资的标准返还本人;退休单位工资增长的,养老金发放执行增资标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将所缴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非在编人员在此之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仍在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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