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崔志刚。
机壳裂损不给修挨了批评才给换
投诉人:崔志刚。
投诉对象:摩托罗拉手机全质量服务中心。
投诉事由:2004年7月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V303手机,2005年6月,机壳出现了裂损。
维权经过:2004年7月,在嵩山路附近居住的崔先生,在位于上海市场的通利家电量贩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V303手机。
2005年6月8日,崔先生发现手机外壳有裂损。于是,他到位于旋宫大厦内的摩托罗拉全质量服务中心,要求售后服务人员为其更换手机外壳。
售后服务人员说,外壳裂损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他们不负责维修更换。
崔先生说,他不懂具体哪些手机部件属于“三包”范围,只能自认倒霉。
看到《洛阳晚报》刊登的《月月“3·15”晚报帮您维权》的启事后,崔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个问题。
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负责人王庆民了解情况后,立刻与摩托罗拉全质量服务中心交涉,严肃地批评了他们的行为,使问题得到了解决。摩托罗拉全质量服务中心为崔先生的手机更换了外壳。
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注意区分造成手机外壳裂损的两种情况:如果是因手机机身结构和材料存在问题造成机壳裂损,厂家应负责维修更换;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厂家则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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