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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万荣县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4-17 12:04:01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万荣县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公告

【pp电子】万荣县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公告(图1)

晋教师函〔2022〕4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组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万荣县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公告

【pp电子】万荣县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公告(图1)

晋教师函〔2022〕4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组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现就做好我省励耕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和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申请资助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

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申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受资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报送责任。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2022年中央励耕计划安排我省资助名额为2250人。困难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名额2160人。

特别困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资助2-5万元,资助名额为90人。

2.资助工作重点向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资助名额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每个重点帮扶县资助名额增加5人。

三、工作程序

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1.教师申请。凡符合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要求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励耕计划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等)上报所在学校。

2.学校初评。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学校须严格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3.县级教育局评审。

县(市、区)教育局对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教师上报材料评审后,必须在县教育局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填写“励耕计划资助名单表”、“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复核报送。

各市教育局对县教育局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励耕计划市级名单汇总表”、“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报省教育厅。

5.资金发放。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省直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终审,并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有关县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县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应受资助金额发放到每位受助教师手中,并组织教师签收。

6.资料归档。各市、各县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受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核查。

7.替换审批。

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拟受资助教师发生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逐级报至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报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各市市直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参照县级教育局评审工作程序开展评选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因地制宜的分配资助名额,切实加强对评审教师资格、条件的把关,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及校园宣介等方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范围条件,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教工程、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各市、县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注意留存工作各个环节的文字及影像资料和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教育厅。

3.各市、县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专账,独立核算,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或该县该项目及以后类似项目的受助资格。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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